吉林市測繪工作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工作的管理,保證測繪產品質量和測繪資料的正確使用,依據(jù)《吉林省測繪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凡在我市從事測繪工作,使用測繪資料、測繪標志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細則。第三條 市測繪管理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全市測繪工作,負責貫徹執(zhí)行國家、省有關測繪工作法規(guī);制訂測繪規(guī)劃;管理測繪隊伍、資料、標志;組織本市地圖編制出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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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郊區(qū))的測繪管理工作,由縣(郊區(qū))人民政府指定專門機構負責。第二章 測繪管理第四條 從事測繪工作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有專職從事測繪生產的隊伍;
2、有相應的測繪儀器設備;
3、能提交相應測繪業(yè)務的合格測繪產品。第五條 從事測繪工作的單位,必須提出申請并填寫《測繪資格審查申請表》(一式三份),經市測繪管理辦公室審查后,報省測繪局審批,頒發(fā)相應等級的《測繪許可證》。第六條 測繪單位必須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的測繪法規(guī)、測繪技術標準和技術規(guī)定。第七條 測繪單位必須接受測繪管理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和業(yè)務指導。第八條 測繪單位所承包的測繪項目,在項目完成后,應將測繪成果《原始記錄、計算機成果除外)全部提交發(fā)包單位,同時向市測繪管理部門報送該項目的技術總結和測繪成果。第九條 取得《測繪許可證》的單位,必須在《測繪許可證》所限定的范圍內從事測繪工作。測繪單位需要變更測繪范圍時,按本細則第五條的規(guī)定重新辦理測繪審批手續(xù)。第十條 《測繪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在有效期內,市測繪管理辦公室對持證單位要定期復查和抽查。第十一條 外地來我市進行測繪工作的單位,必須經市測繪管理辦公室審查同意后才能從事測繪工作。第三章 技術管理第十二條 在施測前,測繪單位必須將測繪設計書(一式兩份)報市測繪管理辦公室審查后,送省測繪局審批。第十三條 測繪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技術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嚴禁弄虛作假,偽造成果。
測繪單位要加強測繪生產的技術檢查和驗收工作,確保測繪質量。第十四條 市區(qū)統(tǒng)一的坐標系、高程系、圖幅分幅和編號,由市測繪管理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單位和個人使用時,由市測繪管理辦公室提供。
各縣一律執(zhí)行國家統(tǒng)一的坐標系、高程系、圖幅分幅和編號。第十五條 測繪小面積的工程圖、專用圖、線路圖,國家有規(guī)定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國家沒有規(guī)定標準的,可按使用單位的技術要求測繪。
專業(yè)測繪單位施測時,在不降低國家規(guī)定技術標準的同時,可增測專業(yè)內容。增測的內容、技術規(guī)范,必須報市測繪管理辦公室審核,報省測繪局備案。第四章 資料管理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完成測繪項目后,必須將測繪資料(包括成圖、文字資料)報市測繪管理辦公室(或由其委托的單位)審驗合格后,由市測繪管理辦公室在測繪資料上加蓋審驗合格章。
任何單位不得使用未經測繪管理部門審驗的測繪資料。第十七條 審驗合格后的測繪資料,由市測繪管理辦公室(或由其委托的單位存檔,并向省測繪局報送目錄。
專業(yè)性的測繪資料,經市測繪管理辦公室審驗后,由測繪單位提供代給發(fā)包單位使用,同時將原始件(或二底)關交市測繪管理辦公室備案。第十八條 市測繪管理辦公室負責向各單位提供測繪資料。各單位借用的測繪資料和自存的專業(yè)性測繪資料,只限于本系統(tǒng)和本單位使用,不得轉抄、轉讓、買賣和復制。確因特殊情況必須復制的,需報市測繪管理辦公室審批。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外國人、港澳人員提供、贈送、出售測繪資料;不準以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發(fā)表國家未公開的測繪資料。確需要提供時,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省測繪局批準。第五章 標志管理第二十條 各類測繪標志由標志所在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指定的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長期保管,承擔保管標志的單位要確定專人負責,發(fā)現(xiàn)標志損壞時必須查明原因,及時報當?shù)販y繪管理部門處理。保管標志的單位和個人變更時,應報當?shù)販y繪管理部門批準。第二十一條 測繪單位在使用測繪標志時,要報市測繪管理部門批準,使用時要加以愛護,不得損壞。第二十二條 距測繪標志一點五米范圍內的土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耕種或作它作用。距測繪標志五十米范圍內不得放炮采石。
禁止在測繪標志上蓋房、架線、搭棚子、拴牲畜。
測繪資質管理有哪些原則:
測繪資質管理的原則
(1)依法原則。按《測繪法》和《行政許可法》等規(guī)定執(zhí)行。
(2)統(tǒng)一管理原則。避免多頭管理的危害。
(3)公開、透明原則
(4)公正、公平原則
(5)便民、高效原則
(6)救濟原則。在實施測繪資質審查時,申請人有權陳述、申辯,依法請求聽證、申請復議和提起訴訟等。
(7)誠實信用、依賴保護原則
(8)監(jiān)督與責任原則。誰審批,誰監(jiān)督,誰負責。
第一次申請測繪資質,是必須從丁級申請,還是可以直接從丙級或乙級申請
測繪資質分為四個等級,分為甲乙丙丁,甲級最高,丙級最低。測繪資質首次申請認定,最高可以從乙級開始(只設置甲級的除外),可以跳過丙丁級。
測繪資質升級,就必須一級一級升,不能從“跳級”。
關于測繪資質
如果只自己用市局測繪隊資質巡查,不對地圖進行修改和制作,是不要測繪資質市局測繪隊資質巡查的。
如果是做導航電子地圖或者互聯(lián)網地圖,那一定要測繪資質的,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要具有與完成道路數(shù)據(jù)采集和數(shù)據(jù)信息加工處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員和設備等等,申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資質的企業(yè)注冊資金不低于6000萬元。人員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測繪資質跟一般測測繪資質不一樣的?;ヂ?lián)網地圖制作的測繪資質要乙級以上,人員大概20人,具體見《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如果買的是國家基礎測繪資料,一定要有出處的,地圖在中國管得很嚴的,特別是地圖涉及到國家安全等等,市局測繪隊資質巡查你說是自己測的,也需要有有關部門驗收,質量檢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東西,不能瞎蹦出來這么些地圖數(shù)據(jù),更何況國家基礎地圖你也做不出來的,也不會讓你做。具體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shù)據(jù)使用許可管理規(guī)定》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規(guī)。
你最好去國家測繪局網站上咨詢一下,民間人士一下子講不明白,也不一定準確。
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yè)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guī)定(見附件)。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fā)《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fā)《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jù)地方性法規(guī)或規(guī)章,委托市(地)級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qū)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jiān)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第五條 測繪業(yè)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qū)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tǒng)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guī)定數(shù)量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guī)定的相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guī)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規(guī)定數(shù)量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yè)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yè)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guī)定數(shù)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guī)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guī)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fā)《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tǒng)一規(guī)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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